一对一咨询

1946年,我父为经营需要购得周巷“世德当”的西首1/2房产,计楼房13间。东首的1/2房产为我父胞弟所购,计楼房12间、平房2间。 1951年,政府借用我父的1/2房子办公司,同时政府进驻使用了我父胞弟的1/2房产。 1983年,我父向慈溪法院起诉慈溪房管处,要求归还借用的房子。慈溪房管处以“是否工商用房不明”的莫须有理由,不同意归还全部房子。经法庭调解,先归还我父一间半平房,其余暂缓。但慈溪房管处至今仍举不出“不是工商用房的证据。 2002年,我父发现慈溪房管处将自己登记为借用我父房子的所有权人,并给自己颁发了房产证。即向法院起诉。 2003年,法院判决撤销慈溪房管处的房产证。 以后我向慈溪房管中心申请房产证时被拒,理由是法院未确权。 请问我如何确权才能申领到房产证? 我的手机:13916527016 王远明

2010-06-22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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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解答如下:你的问题较为复杂,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行政诉讼问题,贸然下结论不妥,建议你带上有关材料来本所详询。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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