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爱人是市计算机学校培训中心的员工。因怀孕在沈阳医大一院做的检查,因为身体状态不好有先兆流产现象大夫让在家保胎休养。沈阳医大一院没有诊断书,只有病例本和开的病例证明单。市计算机学校培训中心因没有诊断书为由不给病假。医大给我开的证明是我院门诊无诊断书,以病志记载为准,特此证明。然后盖的公章说是法律上是有效的。是劳动局还是哪个机构规定非要有诊断书才能给病假吗?有法律依据吗? 单位这样做对吗?合法不?要是进行劳动仲裁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2010-06-27 12: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对于病假,如果通过你爱人的病治资料能够显示应当休息,可与单位人事部门协商请假事,如果单位不批.可以向单位主管的上级申请病假审批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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