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你好,本人是质量部检验员,合同上没有写明我是哪个部门,但是每次加班申请单上面我写的是质量部,是否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公司让我转到其它部门,我不去。公司以此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谢谢!

2019-03-01 21:1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签订了书面合同
    【回答】公司安排转岗如符合合同约定,你应服从,你的行为不符合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追问】但是我的加班申请单上面写的是质量部,可以作为合同约定吗?虽然合同上没有写明哪个部门。
    【回答】无论哪个部门都属于公司的分支机构。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