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请教 我公司因政府方面原因项目无法启动,现在基本没什么工作,现在每个月都延迟发放工资,这次竟拖欠了超过《劳动合同》约定发放时间33天。基于这种情况,公司单方面决定,马上发放前2个月工资,并放假4个月,放假期间发放50%工资。 我的问题: 1、如果我不同意这种方式,不管放假不放假,要求严格按《劳动合同》执行发放100%是否合法? 2、公司执意要发放50%工资是否合法? 3、如果公司提出辞退,是否算作违规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未提前30天提出) 4、鉴于这种情况,如果我提出辞职可得到补偿金吗?补偿几个月? 5、如果双方都坚持自己的意见,自己不提出辞退,公司又不提出辞退怎么办?

2011-03-03 00:1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你同意用人单位的这一方案,那么可以视为双方就劳动合同履行进行了变更。如果你不同意用人单位的这一方案,坚持要求按照劳动合同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以客观经济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为由,提前三十天或者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成立,即使如此仍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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