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于律师:本人在保税区工作(劳务派遣),08年工伤认定,09年评定七级伤残,并已经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1年3月31日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终止不再续签,只答应按工伤条例支付我一次性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我是08年2月左髌骨骨折,一直未好(股四头肌严重萎缩,不能下蹲),几乎没有能力在工作,而在2010年检查出双侧股骨头坏死,后提出二次鉴定被驳回(说是没证据显示关联性),但我确实工伤后才发现坏死的,本人43岁,离异,有一男孩未成年且智力残疾二级,请问我可以提别的赔偿吗?

2011-04-25 09: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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