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市小区的人们,每天都在接受物业公司的服务,小区的安保、卫生、公共设备维护等都是由物业服务公司在处理。对于高质量的物业服务,业主一般都很满意。但如果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太差,业主提意见后也不改进,业主该怎么办。
首先,需确认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符合《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并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果确认物业公司确实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合格的物业服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业主就要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当然,这要根据具体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其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业主有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然后再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业主大会做出决定后,可以由业主委员会具体负责落实,代表业主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因此,通过以上讲解大家可以了解,如果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不满意,物业公司确实没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业主可以更换并重新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当然,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业主应对物业公司的服务标准、解约条件要约定清楚,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