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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以前是生产车间工人,因为受工伤被安排到保安部上班两年六个月,因最近公司生产车间缺人,领导当时说调我回车间帮忙几天,当时没多想就答应了,帮忙半个月的时候我申请回保安被拒绝了,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因无尘车间空气不流畅导致我经常感冒,今天我再次申请回保安上班又被拒绝。我不知道现在该怎么办才能回保安?请您帮帮我

其他 2019-02-11 06:5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双方沟通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相关证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你好,你的劳动合同签的什么岗位
  • 可以人社局投诉
  • 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方面: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主要有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交通费和食宿费,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康复治疗费,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牡蛎、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辅助器械费,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械限额进行规定;停工留薪,即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等。
  •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按事假处理不合理,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根据鉴定结果主张赔偿,如果公司不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以法律形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维权006
  • 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必要时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
  •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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