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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2001按工作龄卖给我两套房,当时我妻子住在房管所的房子,2002年她故去。2005年我把一套房卖给我的孙子,我没拿一分钱。2011年初我又把另一套房卖给孙子,仍然没拿一分钱。事后和儿女讲起此事,儿女说我侵犯了继承人的权益,因为我妻在世时我得到的房,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无权处理第二套房子。我和孙子要2011卖给他的房,他不给。我不想犯法,更不想让儿女因此而不和。所以我想到法院告自己,请法院裁决,让我孙子把房还回来,全家相安无事。现在我该怎么办?请你们帮我。

其他 2011-09-16 18:2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已回答过,建议您当面免费咨询沈晶律师。
  • 您不能告自己,可以让您的子女起诉您和您孙子,确认你们的买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详细可以电话联系。
  • 您到法院告自己显然是不可能的,哪有自己告告自己的道理? 正确的诉讼策略是由您妻子的所有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子女)起诉您和您孙子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如果诉讼方法得当、证据充分,法院应当会支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您好!第一、这只是民事纠纷,涉及不到刑事犯罪问题,不用去自首自己告自己。 第二、可以叫您的儿女去起诉孙子,主张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您不追认,合同即无效。
  • 您好,根据你叙述,我认为应以你儿女的名义将起诉你和你的孙子。
  • 不能自己告自己,可以到法院请求想孙子要回房子,然后作为遗产继承,详情请来电咨询
  • 您不能告自己,您属于无权处分,应当由您的子女起诉您和您孙子,确认你们的买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法院会支持您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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