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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定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公司突然提出2013年5月10日起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让我立即签字通知和协议书,我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有异议,就提出了书面的回复,人事部至今未回复就算了,还逼着我进行所有年休假的休息和加班的休息,我没有同意,他们就开始把我的油箱停掉了,而且我问电脑部,电脑部直接说人事部要停的,在找广州人事部,他们不接电话或说去开会了,然后问上海人事部,上海人事部说要向上级反映和询问,他也不知道情况,这样我的工作就无法能完成了,对于这样的恶性行为,我该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而且他们的通知上写的是5月10日起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要等到5月10日后在仲裁他们呢?还是该如何处理,谢谢律师给予建议

其他 2013-05-01 1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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