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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9-08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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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发生工伤事故时,由公司或个人进行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的手续是什么呢?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将向您介绍关于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

  (一)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病复发的。

  相信看到这里大家已经对工伤认定程序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了。工伤认定程序一般分申请、审核、受理、调查核实、认定、送达六个程序?。《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关于工伤认定程序有哪些,法律快车的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有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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