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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离职能否拿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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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9 0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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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底离职能否拿年终奖
  合同到期未续签,离开公司不久,公司就发放了上年度年终奖,本以为自己也有份,哪晓得公司却说,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昨日,汉口读者马先生致电晨报“律师连线”:“年终奖我到底有没有份?”
  案例介绍:马先生从2006年开始,一直在汉口一家广告公司担任业务员。去年12月31日,双方合同到期,公司在12月1日向马先生提出双方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对此,马先生没有提出异议。

12月31日,马先生办好所有手续后离开公司。1月8日,马先生从原先的同事处得知,原公司发放了上一年度的年终奖,每人5000元。

马先生认为自己去年干满了一年,年终奖自己也应该有份,遂找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求补发。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说,公司有规定:凡在发奖金日之前,无论什么原因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

律师认为,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奖金是工资总额组成部分之一,且《〈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有关奖金范围的规定也包括年终奖。故年终奖作为奖金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劳动报酬的范围。

既然马先生2008年一年内正常在岗工作,依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有权享受作为对该段时间工作予以奖励的年终奖。该公司“凡在发奖金日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都无权拿年终奖”的规定有违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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