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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我的个商铺,借给朋友,当时在公证处做了一个公证,没有做正式抵押。朋友抵押给小贷款公司,朋友承若两个月帮我取回来,利息太高,朋友已经八个月没有付利息了,小贷款公司昨天没有经过我本人就把商铺过户,想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将我的商铺拿回来,是起诉法院吗?应该怎么办?小贷款公司昨天没有经过我本人就把商铺过户,想这种情况我怎么才能将我的商铺拿回来,应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6-19 18: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商铺抵押贷款这个问题,需要注意的是:首先您办理抵押贷款要确定您手中有该店铺的房产证,然后银行会问你贷款目的。一般来说如果是大额的就是购房或是购车还有装修。如果贷款目的真实,可以提供贷后查证,那么你可以选择走民生银行或是中国银行。
    这两个银行如果你是第一次做房贷,那么是可以做到利率下浮30%,贷款成数最高8成,并且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如果就是想贷点款做点生意,不能提供真实贷后查询的。那么你可以在深圳发展银行贷款
    但是利率就算是第一次贷款可只能是基准利率或是上浮。并且贷款年限最长为10年。贷款成数最多为6成。
  • 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是要求有担保人和抵押物的。
    一般来说,没有明确规定说贷款人必须提供担保,之所以需要提供担保,是因为银行怕贷款人资质不好,存在风险。如果贷款人资质较好,就没有必要提供担保。
    贷款人也可以提供必要的抵押物,可以用房产,汽车,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申请贷款会容易些。
    《担保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了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担保方式。
    银行贷款对信誉好的客户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对个人住房贷款来说,必须要抵押。
  • 根据2015年9月1日最新的民间借贷法规定:
    a、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说年利率24%(两分利)到36%(三分利)之间算自由议价区间,在产生纠纷前按约定利率走,有纠纷上法院后剩下的利率会按24%算,如果未超过24%的肯定合法受法院保护,而超过36%的肯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未过年利率24%即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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