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聚众斗殴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
其次,本起事件中,王某已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同时他也是本起事件的组织者,也就是首要分子。该斗殴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因此,王某的行为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在斗殴中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