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侵权的管辖法院的看法?
今天上午,我去一个区法院去立案,在立案庭我遇见了一位受害人,他也是来立案的。案由是一起关于腾讯公司的网络侵权案件。具体情况是一位陌生的QQ所有者对他及其家人进行人身攻击,对他们的名誉造成了很大了影响,并使其忍受了至今长达两年的伤害。然而该区法院却不给于立案。笔者从法律角度对该法院的做法进行探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我看了该受害者的起诉状,它上面有明确的被告、事实和理由。然而该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却不给于立案,其行为明显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当事人可以向同级检察院对该不予立案的行为进行申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对不予立案的裁定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