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12月1日修正并施行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3年1月11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假期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关于深圳育儿假、护理假的休假天数、待遇等如下:
一、育儿假、护理假多少天
●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且子女三周岁以内的员工每年可休十日的育儿假。
●给予父母一方或双方的户籍为广东省户籍的独生子女员工,在其父亲或母亲年满六十周岁时,每年五日的护理假;其父亲或/和母亲患病住院治疗的,当年给予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2016年1月1日起,国家不再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此后出生的员工,即便实际是独生子女,公司也无须给予该员工护理假。
●育儿假、护理假均不可叠加,即公司无须因为员工养育多名三周岁以内子女或父母都年满六十周岁而给予员工叠加的育儿假、护理假,仍为每年十日/五日;父亲和母亲都患病住院治疗的,员工当年可享受的护理假仍为累计不超过十五日。
二、育儿假、护理假休假方式
育儿假、护理假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司亦可要求员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公司可制订规章制度进行相关规定,例如:《广东省生育登记凭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父母满六十周岁的一方的身份证信息等。育儿假和护理假请休依据的计算年度是不同的。具体如下:
●育儿假的请休按周年计算,即以子女周岁作为计算年度。在同一计算年度内,育儿假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例如,子女2022年5月1日出生,那么自2022年5月2日至2023年5月1日子女满1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各休10日的育儿假;2023年5月2日至子女满2周岁之前,父母双方可以再休10日的育儿假,以此类推,直至子女满3周岁。
●护理假的请休按自然年计算,在同一计算年度内可以拆分请休,原则上不超过2次。
●育儿假、护理假不能冲抵员工的带薪年休假,也就是说,员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的育儿假和护理假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
三、育儿假、护理假的待遇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可制订规章制度详细规定公司的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至员工正常月薪以内均是合法的。
四、未休育儿假、护理假的法律后果
公司须注意,如出现未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假期、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劳动争议的,员工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将面临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