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民事案件的证据包括以下八大类: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从实务来看,民事中的律师调查笔录,通常情况下,多会归入书证或证人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