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实力比较强的企业,还是实力比较弱的企业,在经营的过程当中,都难以避免应收账款收不回的情况。这一情况将严重的阻碍企业进一步的发展壮大。那么,企业该如何通过事先预防和事后救济来避免经济损失呢?下面笔者将从事先企业信用调查和事后救济手段的采取两大方面为企业降低应收账款收不回的法律风险。
《孙子·谋攻篇》中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这句话运用在商海战场上一点也不过。作为企业,首先,一定要了解自身的情况,即自己该做到的是否做到了,这一个尤其体现在付款方式和合同内容的约定上。卖方可以在付款方式上做一些特别的约定,比如约定分期付款或预留质量保证金等付款方式,可以约定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地,通过事先工作做到位,即使对方违约也能有效的减少损失的发生。其次,要了解清楚合作伙伴的实际情况,合作方的经济实力乃至信誉程度在合作之前也要调查清楚,初步建立起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通过这些工作的实施来真正的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那么一旦出现对方违约,如何收回应收账款呢?
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通过各种手段进行通知,电话、上访、邮寄的方式进行通知,如果因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发通知给对方并保留相关的书面证据,同时给对方发一个催收应收款函,中止诉讼时效。
第二,通过私底下和解的方式,使用分期付款、罚息、停止数期等手段分期收回欠款;
第三,向法院进行起诉,通过法院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起诉时采取相关的财产保全措施,及时查封和冻结违约方的财产,以便做到胜诉时有财产可以执行。
综上,在此温馨提醒广大企业主,应与合作方签订相关的买卖合同文件并要求对方盖章签字,并保留相关的送货单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最大程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