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因此,《民法典草案》新设了第二十四章物业服务合同,共计14条,匡正了此合同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则。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相较一审稿,草案二审稿第728条在业主的任意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中,增加了“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这一要件。另外,也删除了一审稿中物业服务合同对委托合同的参照适用(第734条)。从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独立的合同类型来看,立法者对于其性质的认定发生了转向,即不再依赖于参照委托合同的适用,而是更注意到其特殊性制定了相应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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