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湖北敏讷律师事务所的余婧怡律师,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非全日制用工的特别之处”1、 非全日制用工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且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2、非全日制用工不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按时计酬为主,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4、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5、单位只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即可,其他险种由劳动者自行缴纳。6、任何一方可随时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7、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多个公司建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好的,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我们明天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