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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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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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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共同财产面临的挑战

其它2022-02-14|人阅读

小强婚前以自己名义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截至小强和小丽结婚时贷款仍没有还完。结婚前后的所有购房贷款都是小强父母帮着还的(父母每月存钱到小强名下扣划贷款的银行卡),直到已经还清。现小强和小丽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双方对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诉至法院。对此,第一种意见认为,小强父母婚后帮着还款,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小丽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第二种意见认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参与还贷,小丽无权要求分割婚后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第三种意见认为,小强父母婚后帮着还款,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小丽有权要求分割婚后还款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但夫妻双方应该偿还小强父母的借款。对于第二种意见,我较为支持:1.结婚时尚欠的购房贷款是小强的个人债务,该笔债务不因结婚当然转化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小强父母每月存钱到小强名下扣划贷款的银行卡,是帮着小强归还个人债务,是对小强的借款或者赠与,而不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2.父母与子女间是十分亲密的关系,互有款项往来是很正常的,除非有借条等有力证据证明,一般不能认定是借款关系。具体到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而且基于小强离婚分得利益的考虑,小强父母也不可能主张还贷款项是对夫妻双方的借款。综上,笔者认为,小丽在离婚时无权分得该房产利益。当然,如果不是小强父母每月存钱到小强名下扣划贷款的银行卡,而是通过其他方式给予钱款,再由夫妻双方自行办理还贷的,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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