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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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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
合伙人律师

因房贷批不下来解除购房合同,首付和定金可退回吗?

合同纠纷2021-08-18|人阅读

案件介绍。何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预约书,预约价格为45万元的公寓,支付方式为贷款支付。签订预约书时,何某支付2万元存款,约定在2019年11月23日前支付首付21万元(不含存款),同时签订《商社买卖合同》,馀额由银行支付,到2019年11月23日支付首付21万元。何某因月入额原因办理抵押贷款手续时未获批准。六月二十七日,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何某补缴全部房款,并携带相关资料及相关费用。何某向某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并退还21万元首付、2万元定金及利息。某公司同意取消预约,但扣除了何某支付的预付款2万元。何某不同意,向法院起诉某公司。法庭判决法院审理认为,何与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双方的真实意思,内容没有违法违规,合法有效。双方应根据合同充分履行各自的义务。何先生要求终止商品房认购合同,某公司同意终止,法院确认。有关退还认购款的事宜。在《商品房认购书》中还规定了何某应支付的20,000元定金的约定,何某选择按揭支付方式支付该购房款,明确规定:乙方必须在2019年11月25日前办理按揭贷款。如果经银行批准的抵押贷款低于乙方申请的金额,乙方应在10天内支付差额,并在10天内由银行最终批准后10天内支付。由于收入数额的原因,何某抵押贷款未获批准,何某也未在上述期限内或某公司催告的期限内支付剩余房款,因此,某公司对该公司扣除20,000元定金的主张不予支持。简单地说,法院裁定退还何某购买的21万元首付。裁判陈述。预付款已经付了。贷款可以退款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商社买卖合同约定,买方以贷款方式支付,由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无法签订商社贷款合同,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双方未能达成商社贷款合同,商社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卖方应当将购房费用的本金或者预付款返还给买方。抵押无法办理的原因很多,在实践中,对不同情况的处理也不尽相同,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合同中的约定。所以,合同中谁来承担贷款违约责任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应遵循下列原则。开发者原因:如果开发者出售不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者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出售现房不具备使用条件,银行审查发现,此情况不予批准。在这个时候,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付,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购房理由:如果购房者提供的信息不真实或信用记录不良,银行拒绝贷款,购房者就需要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政府政策或银行规定发生变化时,买方应获得的贷款无法实现。买方应与开发商协商。如果协议失败,没有协议,买方可以起诉证明他没有错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何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保持谨慎的态度,对于是否可以贷款,是否可以偿还贷款,以及是否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剩余的房款,在签订合同之前,要经过仔细的审查和判断,即要按照诚信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所以,何某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一家公司在扣除20,000元定金后退还购房款。法官提醒。购买商品时,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采用贷款方法,事先认真理解申请银行贷款的手续和要求,与开发人员签订贷款时,要仔细阅读需要签字的合同条款,明确这些条款的法律意义。另外,开发人员在合同中明确记载银行申请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者银行拒绝贷款,购买住宅失败的情况下,可以免除责任,退还支付的金额。这样,在不因自己的原因引起贷款纠纷的情况下,可以避免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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