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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智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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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一)

合同纠纷2022-01-07|人阅读

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在社会中经常出现的项权利,如果想要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附属设施,一般都是需要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现在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吧。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顾名思义,就是对建设用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那么哪些人可以享有这些权利呢?也就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也就是这些人对本来属于国家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其次,不仅可以在土地的表面上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还可以在地上、地下、和地表分别设立。当然,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并不是可以毫无限制的设立,必须要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这也就是民法典中的绿色原则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中的体现。除此之外,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当然也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在设立建设用使用权的时候不能损害其他人已经设立的合法权利,例如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种不同的设立方式。第一种是出让的方式,一般签订出让合同,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方式设立,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当事人必须支付出让金,而且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活动,在进行这些事宜的同时也必须要进行变更登记,而且在这块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需要一块处分给到下一位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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