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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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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投标人投标?

执行2021-11-23|人阅读

所谓否决投标,是指在评标过程中,出现特定情形或没有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或 条件做出响应,评标委员会作出对其投标文件不再予以进一步评审,投标人失去中标资 格的决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了应当否决投标的七种情形,分别 如下: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 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做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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