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A某因经济拮据萌生了抢劫的邪念。某日晚上,A某准备了作案用的水果刀(长约15CM),从其租住的旅馆出发,步行沿途寻找作案目标。次日凌晨,A某步行至某超市附近时,决定动手,遂进入该超市,用刀对着超市老板B某威胁说:“抢劫,要钱不要命!”B某称没有钱,超市还有人、有监控并拿出了手机准备报警。A某见状态遂放弃了抢劫并离开现场。
次日晚上,民警在A某租住的旅馆将其抓获。案发后,B某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A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二、律师观点
律师认为,A某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犯罪过程中能自动放弃犯罪,系犯罪中止,未造成损害后果;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免除刑罚。
三、裁判要点
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后决定对A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