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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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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售假烟(烟草制品)案件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

刑事辩护2017-04-06|人阅读

司法实践中,涉假烟案件的产品质量鉴定方面存在若干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解释和司法经验做法,做如下梳理。

(一)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

(二)烟草专用机械的鉴别检验工作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可并授权的,具备相应承检能力的烟草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承担。

(三)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负责涉案烟草产品的质量鉴别检验,出具《烟草产品质量鉴别检验报告》,并按以下流程进行:

1、申请鉴别检验的委托方应向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提供鉴别检验样品的来源说明等资料,其提供的鉴别检验样品应满足鉴别检验的需要。

2、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监测站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方签订鉴别检验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

3、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有权不予受理下列委托:

(1)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2)样品不能满足鉴别检验需要的:

(3)无法获得有效实物对照样品或相关技术资料的;

(4)因技术条件限制无法鉴别检验的;

(5)已经作出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的;

(6)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和决定的;

(7)其他不予受理情形的。

4、鉴别检验包括抽样时,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成立有委托方参加的抽样小组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抽样方案。委托方也可自行抽(送)样进行鉴别检验,但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作出的鉴别检验结论仅对送检的样品负责。

5、抽样时应先根据不同的鉴别检验对象(卷烟、烟叶、片烟、烟丝、烟梗等)采取不同的抽样方式和鉴别检验方法,来作出鉴别检验结论。抽样后,相关方应签字认可。

卷烟抽样标准:

查扣数量

抽样方法

抽样数量

50件以上

随机抽取2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

5--10条(随机抽取)

10件---50件

随机抽取10件,分别从每件中随机抽取1条

2--5条(随机抽取)

5件---10件

分别从每件中抽取1条

2条(随机抽取)

5件以下

分别从每件中抽取1--2条

2条(随机抽取)

不足2件

/

从所有样品中随机抽取1--2条

不足2条

/

抽取1条或全数

烟叶抽样标准

查扣数量

抽样方法

100件以内

取10%-20%的样件

100件以上

取5%-10%的样件

成件

可取整件为检验单位,也可自每件中心向其四周抽5-7处,约3-5㎏或30-50把

未成件

可全部检验,或按部位抽样6-9处,约3-5㎏或30-50把

片烟

在箱内整批翻起10-20cm厚叶片,然后在箱内轻微摆动,整块抓取3㎏左右作为样品,每批次按2%抽取样品,最少抽取3个样品,混合后成检验样品

再造烟叶

每批按包装单位或抽样部位随机抽取5次,每次随机抽取50片,应注意所取样品无破损、无皱折,并分切为250㎜*200㎜。5次取样混合后随机抽取100片为检验样品

烟梗、烟丝、烟末

每批按包装单位或抽样部位随机抽取5次,每次取样1㎏左右,5次取样混合后采用四分法取2㎏作为检验样品

6、对涉案卷烟的鉴别,数量为50条以内的,可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作出鉴别结论;当事人对鉴别结论有异议的,应当送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测。

7、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应在委托书约定的时间内出具鉴别检验报告或终止委托;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完成的可适当延长,但应及时通知委托方。

8、卷烟鉴别检验结论一般分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产品、真品四种情况。

烟叶鉴别检验结论一般为:

(1)烟叶类别的鉴别检验:判断是否属烤烟、白肋烟、香料烟和晾晒烟。

(2)烟叶等级的鉴别检验:各项品级、品质因素达到目标标准规定要求的,应出具具体等级或各等级所占比例的检验结论。

(3)使用价值的鉴别检验:依据标准作出有使用价值、尚有使用价值、无使用价值的检验结论。

(4)片烟、再造烟叶、烟丝烟梗和烟末的鉴别检验,有对照样品的,通过与相应实物对照样品或技术资料比照,判定为符合某种样品。无样品对照时,以是否可用于卷烟企业生产加工的判定为有使用价值或无使用价值。

9、委托方对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15日以内向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向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仲裁性鉴别检验,仲裁性鉴别检验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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