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法律我国网络直播产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快速发展。但未成年人的自制力和分辨能力较差,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事件频发,给家庭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也会引发法律问题。一起来看看今天的案例。
案例分析
生于2002年的刘某,初中辍学。2018年10月23日至2019年1月5日,刘某使用父母的银行卡,在多次打赏某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该笔转账金额流入某科技公司账户。刘某父母得知后,希望某科技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到拒绝,双方对簿公堂。一审法院判处某科技公司退还部分金额,原告刘某对判决结果存在异议,遂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认为,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巨额打赏与他的身份、年龄以及家庭经济状况都是不相适应的,其行为应当是无效的。被告辩称,刘某初中辍学,而且年满16周岁之后,自己独立生活,其父安排开立银行卡并管理大额款项,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直播平台不应返还涉案的打赏金额。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规定,关于合同案件的审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审承办法官在详细核实所涉事实情况并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将重点放在了对双方的释法明理上。法官希望该科技公司能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与社会各界一道维护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法官也对原告的父母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家长能承担起应尽的监护责任,帮助孩子健康成长。经多番沟通协调,近日,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涉案公司自愿返还打赏款项并已经履行完毕。
小编有话说
据新华视点报道,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不“亮剑”,社会风向就会“跑偏”,将依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打赏金。本案件中,刘先生16岁的儿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观看该平台的直播时,累计给主播打赏了近160万元。该行为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刘先生的同意、追认,亦非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该打赏行为无效。
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他们的权利是社会共同的责任。家长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对未成年人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同时也要承担起自己的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