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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盖房子外包出去,但在建房出现事故使人死亡雇主因该怎么办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农村盖房子外包出去,在建房过程中出现事故导致人死亡,雇主应该如何应对,以下是我的解答: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作为雇主(即定作人),您需要审视自己在定作、指示或选任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如果存在过错,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如果不存在过错,您可能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时,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您也可以对受害者家属表示慰问,并考虑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此外,为了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建议您在未来的建房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队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购买相关的保险来降低潜在的风险。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事故时,最好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王娟
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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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产权拆迁安置房的购买问题
1、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2、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3、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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