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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子名字写的是婆婆的,儿媳代为出租,合同上签的是儿媳名字有法律效率吗
房屋出租时,如果房子名字写的是婆婆的,但儿媳代为出租并在合同上签了儿媳的名字,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具体分析。首先,如果婆婆明确授权儿媳代为出租,并且这种授权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儿媳在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代表了婆婆的意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然而,如果婆婆没有授权或者授权不明确,那么儿媳签字的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对于无权代理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条,如果儿媳没有代理权却实施了代理行为(即出租房屋并签订合同),且这一行为未经婆婆追认,那么该合同对婆婆是不发生效力的。此时,合同的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需要婆婆的追认才能确定。如果婆婆在得知情况后选择追认儿媳的代理行为,那么合同将自追认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但如果婆婆拒绝追认,合同将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在这种情况下,租客(即合同的相对方)有权要求儿媳承担因无权代理而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房屋出租时由儿媳代为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婆婆是否给予了合法有效的授权以及事后是否进行了追认。建议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务必谨慎,确保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清晰明确,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
王娟
王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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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集征收怎样算赔偿
集体土地征收政策的赔偿标准一般是根据被征收土地的分类以及所在的片区和省级政府制定的赔偿标准确定。省级政府可以自己将全省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片区并做好类别区分,从而制定不同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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