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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继承
如果不撤回遗嘱再另外写遗嘱生效吗?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遗嘱人是可以重新立遗嘱,只要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都是有效的。
邹连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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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户主死亡,没有孩子。如果登报头可以吗?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如下: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7、证明。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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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去世后是否只有同在户口本上的家属可以继承
老人去世后,所拥有的房产属于遗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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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于今年11月21号去逝,他是烟厂普通工人,亨年77岁,我问一下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算
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丁、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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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的母亲再婚已经领证,我想问一下如果不改名的话,有没有限制,以及我继父将来的财产我可以继承吗?
改姓并不会不影响继承权,如果被继承者生前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平分遗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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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死了,继承人也不管了,怎么办
陈述的情况及咨询内容不明,需要结合涉及的纠纷情况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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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弟去世银行卡里的钱怎么取
人去世后银行卡里的钱如果你知道密码,可以去ATM机上就能支取或者转账。如果不知道密码可能会比较麻烦点,拿着本人身份证,去世的人的身份证,死亡证明,还有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是法院判决书都可以支取。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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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交赡养赡养费了可以继承家产嘛 交了十五年 老人要把所有的家产给女儿 这个合理嘛
被继承人有权自主处置遗产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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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里有3个孩子,老人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其中一个孩子
这个问题老人有决定权,想给哪个孩子就给哪个孩子。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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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我已经在公证签字放弃产权继承,过户签字我是否可以要求继承人给我签字的费用
你可以提出该走的。也可以对你的行为做出撤销。
孙喜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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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是独立户口,现在都去世了,土地一直是我耕种,现在村里要承包费,合理吗,土地的收益,我能继承吗?
你好,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白城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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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父亲赡养及财产纠纷问题。
你好,能否具体说一下什么情况呢?如果诉讼可以请律师帮忙
陈福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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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人背着共同财产这个人,私自将车库赠予他人,签写协议,已经用了三年,但共同所有人不知道想撤销可以吗
《民法典》规定,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任意撤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不能撤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法定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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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可以办理代书遗嘱吗
代书遗嘱公证条件有:1、遗嘱合法有效。即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2、公证机关与公证人员具有相应的公证资质;3、申请机关应当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4、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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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去世人户口不在本地,遗产继承,公正可以在乾安办理吗
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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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是抗日退伍回来的 今年99岁去世 去世后在吉林市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个月?
法律分析: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法律依据:《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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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在我爷爷之前去世,我爷爷后去世的,我爷爷另一个儿子会分到我家的财产吗,
人去世后财产的分割: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分配遗产,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割遗产。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遗嘱或者遗赠协议的,则遗产可以由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予以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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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父亲扶养但是一直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改嫁后,继父的财产孩子有权继承吗
法律分析:离婚后子女能继承财产。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扶养他(她)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亲关系,而父母离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关系,并改变不了子女与父母间的血亲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样未改变,因此父母离婚不会影响子女对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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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弟六个老三因病去世父亲和我在一起住09年父亲去世其他四个哥放弃继承房产,得上法院办理继承,我问一下却需要什么手续。
需要写起诉状与你先前的协议和其他证据一起立案
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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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律师咨询费怎样收取。
法律分析:对于遗产继承纠纷律师费用,我国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统一标准的,但是其收费是根据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方面来进行考量的,其具体收费金额以实际为准。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根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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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去世后,他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应该归谁
您好,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进行分配。
余联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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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火车有保险,谁也别花,然后去找我爸签了什么协议,现在我爷想和她打官司,或者是做个财产公正
以你爸爸名义起诉,通过诉讼索要钱款。
李天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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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现在工作单位黄了,全部参加买断,他还能领取吗
法律分析: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家属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可以得到大约50-60万的赔偿,父年满60,母年满55且无生活来源的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二老去世,有子女的也可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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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爷奶去世了,我姑也没了,我能带我姑去要我爷奶的遗产吗,我姑没有儿女,我从小我姑把我养大的
如未办理过继手续,不属于继子女,无权代位继承。
谢玉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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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于15年病逝,留有一30平米房子,今年想落到母亲名下,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公证手续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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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异,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在孩子未成年的时候再婚了,女方的孩子可以继承继父的遗产么?
按你所述,不能。不存在法律上的抚养关系。
赵国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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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办理遗产公证书,老人家住在露水河镇应该去那里办理公证书
遗产公证书的办理地点:继承人办理遗产继承公证的,应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办理遗产公证书时,当事人应当提交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公证申请书以及公证遗产的产权或所有权证书等,经公证人员审查无误后,发给公证书。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松原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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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女儿在法国从来没有联系过父亲,父亲死后回来继承遗产了,这样对吗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不管有没有联系,他们的关系是改变不了的,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父亲,就可以继承
陈文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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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立遗嘱问题
你好,可以自书遗嘱,也可以公证。
陈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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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正遗嘱需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公证遗嘱收费标准是:1、公证遗嘱收费取决于受益额的多少;2、受益额20万元以下收取不超过1.2%,20至50万元收取不超过1%,50至500万元收取不超过0.8%,500至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0.5%,如果超过1000万元收取不超过0.1%;3、前述公证遗嘱费用计算的是受益额的百分比。如果在公证服务中出现了鉴定费、评估费等费用,属于申请人另行支付范畴。法律依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公证处对下列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向申请人提供证明以及办理其他公证服务,应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一)证明经济合同,办理继承、赠与、遗赠和提存公证;(二)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三)证明民事协议;(四)证明出生、生存、学历、经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死亡、不可抗力事件、组织资格和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五)办理证据保全、制作票据拒绝证书,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八)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十)依法办理的其他法律服务事务。
辽源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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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咱这边可以立遗嘱是么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涉及的遗嘱内容的
连江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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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死亡抚血金伤,丧葬费由哪里发放
法律分析:各地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不一样,但一般来说丧葬费是定额给付,抚恤金依据当事人去世当月养老金标准结合当地规定的抚恤金计发月数综合计算。具体标准可以向当地社保机构直接咨询,也可以上班时间拨打1233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吉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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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院长房子做鉴定钱没有给执行呢鉴定2000块钱,至今范国军没有给执行呢
您好,如果是对新项目的鉴定可以申请有权机关委托鉴定,如果是对已经鉴定过的项目申请重新鉴定,那么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原鉴定结论具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如果是原鉴定结论有缺陷的,应当补充鉴定,而不是重新鉴定
四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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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和方式
订立遗嘱应明确遗产分配及受益人,并可选公证、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等方式,其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口头遗嘱需危急时刻且有见证人在场。
#遗嘱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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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遗孀补助政策还有吗
教师遗孀补助政策是有的。教师遗属病故后,仍享有一次性抚恤金补助,其标准为病故者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以保障其遗属基本生活,展现对教育事业的尊重。
#遗赠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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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官司诉讼费由谁支付
房产继承官司诉讼费由败诉方支付。若结果部分胜诉、部分败诉,费用分摊由法院根据案情决定。原告一般需预交费用,审结后按判决分摊。胜诉方自愿承担费用也合法。
#继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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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婚前子女继承
继承的遗产如果是指定由其中一方继承的遗产,那么该继承的遗产属于个人财产,在
离婚
时不可以分割。如果没有指定由一人继承,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
离婚
时可以分割。那么
离婚
婚前子女继承?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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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与
财产
赠与在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时可以收回。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赠与。那么
财产
赠与?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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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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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按应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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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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