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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发错快递给我,我收了被我扔了要赔偿吗
法律分析:有用。1、和对方确认,发快递是发的哪家快递,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发出,发往哪里,揽收员的特征等,如果对方确实发了快递,可以到快递公司查询。2、查询后确认对方发了快递,快递公司将你的邮递丢失,你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3、查询后确认对方未发过快递,那么要么还在他手中,要么被丢失。如还在他手中,要和对方商谈,弄清为什么扣留,然后协商归还事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被对方丢失,当然对方要对你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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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临安的,想了解案件移交检察院会通知嫌疑人吗?
法律分析:不用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应当在受案之日起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没有规定一定要告知家属或单位,但一般来说,检察院还是有按笔录中反映的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地址寄送《委托辩护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犯罪嫌疑人家属,告知可以辩护人(包括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舟山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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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浙江省滨江区的,了解一下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和银行卡号泄露有什么风险
法律分析:1、身份证正反面照片上有个人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身份证照片泄露容易把个人的隐私信息泄露出去。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会有网络上的不法份子进行个别网站的实名注册和实名认证,容易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3、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不法照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可能会用于注册境外某购物网站账号,将来产生违法犯罪会对本人产生影响。4、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兜售公民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从中牟利。5、身份证泄露之后,要第一时间和当地公安局备案,抓紧时间补办新的身份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衍生问题:衍生问题: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情况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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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如何查询类似案件?
法律分析:现如今当事人查询自己在法院的案件还是比较简单和方便的。法院案件查询有以下途径:第一,当事人可以去法院立案大厅查询。诉讼任何一方都可以通过法院立案庭查询案件的相关信息。第二,拨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查询或法院设定的查询电话了解情况。第三,可以到所在法院的网上服务平台或者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查询。第四,如果知道案件的承办法官,可以直接联系法官或法官助理进行查询。第五,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为了方便群众,法院也设置了微信公众号,当事人通过法院的公众号进行案件查询,及时了解进展。但是,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开通微信公众号的法院。好,朋友们,通过我的介绍,查询案件在法院进展的方法您清楚了吗。预祝您诉讼顺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依据该办法,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最高法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一般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该司法解释明确,最高法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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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子女老人是否能享受国家约独生子女补贴
一般来说,独生子女补贴,由财政出资,补贴到计生家庭。十八周岁前,孩子都可以享受补贴。同时,父母无论是否有工作,在年满六十周岁可以享受补贴。以往没有领取的,过后不能补领。父母可以直接持户口簿到村委或者居委领取即可,该款项会发放到村委或者居委,由他人代为发放到个人手中。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2、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3、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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