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土地纠纷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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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纠纷
黄山征地该如何给安置费
法律分析:1、各项征地赔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淮北法律问答顾问
淮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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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本村的村民买了宅基地并且有八年没使用了:请问转让协议还有效吗
宅基地转让协议是否有效,取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转让方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宅基地的原始持有人或经过合法继承或赠与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如果转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其转让协议是无效的。受让方也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果受让方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那么其购买宅基地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宅基地转让必须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遵循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如果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对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果购买宅基地的人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已经拥有了一处宅基地,那么该转让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如果转让方在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的情况下私自转让宅基地,或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该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因此,即使该宅基地已经八年没有使用,如果转让协议存在上述无效情形之一,那么该协议仍然是无效的。
晋毅峰
晋毅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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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有一户一宅基地的情况下,还能另申请宅基地吗?
可以申请宅基地。复员后要重新回到农村去,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若符合该规定的话可以带着身份证、户口本等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铜陵法律问答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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