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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开发商征用20年未用,最后使用权是谁的

土地纠纷 2024-04-21 11: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具体遇到了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1、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仓储用地50年;
    (六)、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起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土地都是国家或集体的,我们人民只有对土地的使用权。一般情况下,对土地使用权的拥有,是以划得国家办发的土地使用权为准,而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是70年。当然了,七十年到期,国家不会收回使用权,如果百姓要继续使用,只需交少量重新确权的手续费就可继续使用。
    楼主所说的‘超过二十年没有争议的土地就是自己的’,没听说有这样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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