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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房贷被法院拍卖,我能拿回多少钱?
房子被法院拍卖不会归还本钱。拍卖房产程序如下:1、到房管局查封被执行人的房屋产权;2、委托评估公司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3、评估结果出来后,根据评估价值,确定拍卖保留价;4、委托拍卖公司对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活动由拍卖公司组织实施;5、拍卖成交的,法院作出裁定,确定拍卖结果的法律效力;6、无人竞拍或者拍卖失败的,法院可以在第一次拍卖保留价的基础上降价10-20%,再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7、二次拍卖仍失败的,法院可以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经过多次拍卖,最终未成交的,法院会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做出裁定,将房屋以最终流拍价抵债给案件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会对拍卖的房屋予以解除查封,申请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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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贷中的房子可以过户吗
房屋还贷期间可以过户,卖方提前还清贷款。实践中还有一些问题需要注意:1、交易以房产证为准,有房产证才能上市;2、目前银行一般不办理按揭转让手续,一般是业主自筹资金还清贷款,取出房产证;也有客户以定金的形式向卖方支付部分现金,帮助他们取回房产证,这取决于客户对卖方和委托中介公司的信任,这种方式对买方有风险,一般不会被接受;3、目前只有少数银行能办理按揭转让,同时,您需要委托中介机构向银行申请按揭转让,二手房按揭业务银行不接受个人申请,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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