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法律咨询

青岛
问题分类
东北户口现在胶州农村怎么办理
很难再转回农村户口的。国家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鼓励农转非,增加城镇人口,尽可能减少农业人口。为此公安部规定:非农业户口,原则上不得转为农业人口,所以办理起来很难的。极个别也是可以转回去的。具体办理的程序是:1、个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充分的理由;2、必须先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出具书面同意接收落户的材料;3、带上这些材料去所在乡或镇的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只要准迁证能办下来,就可以把户口落回去了。这个准迁证须要逐级上报审批的。根据各地的规定不同,审批权限也不同,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是县、区公安局长批准或者分管的局长批准,也有的地方规定必须是地市级公安局长批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派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东营法律问答顾问
东营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青岛宅基地房屋纠纷找律师收多少
房产纠纷律师费用,通常和几个因素有关:地区因素、案件难易程度、律师花费时间、委托人可接受程度等。地区经济条件不同,律师的费用也不同,经济发达地区律师的费用会相对高一些。案件入股比较复杂,需要律师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处理的话,律师费用也会高。房产纠纷律师费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些比较相对的标准。比如北京,北京律师收费会根据法律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来进行收取。房产纠纷律师费用,不同的地区会有一些比较相对的标准。比如北京,北京律师收费会根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这一标准来进行收取。在该标准中,对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房产纠纷律师同样属于民事案件律师,也会遵守这项规定。在该标准中,对于民事案件律师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房产纠纷律师同样属于民事案件律师,也会遵守这项规定。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具体的收费标准为:北京房产纠纷律师具体的收费标准为:1、计件收费标准。1、计件收费标准。每件收费3000—10000元。每件收费3000—10000元。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2、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10%(最低收费3000元);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6%;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4%;1000万元以上,2%。1000万元以上,2%。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3、上述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如上述我们介绍,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可以参考当地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来进行参考。房产纠纷由于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通常会按照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来进行收费。具体的律师费用,要看当事人和房产纠纷律师之间的协商结果。北京房产律师收费标准如上述我们介绍,其他地区的房产纠纷律师收费,可以参考当地公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来进行参考。房产纠纷由于涉及的金额都比较大,通常会按照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来进行收费。具体的律师费用,要看当事人和房产纠纷律师之间的协商结果。
济南法律问答顾问
济南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青岛高温费发放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高温费的发放形式,不能以其他东西代替,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同时各地应当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高温费的标准,到了夏季以后,如果室外温度过高的话,用人单位应当适当的减免户外工作。高温费是国家依据我国国情,要求各用人单位,在夏季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向员工发放高温补助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同时对于员工来说,也要懂得合理维护自己的利益。高温费的发放,国家是有相关规定的。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第三条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第四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布局生产现场,改进生产工艺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第八条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青岛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金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呢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可以协商解决。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济宁法律问答顾问
济宁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青岛改造房屋可以如何给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如果是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另外还设有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因此补偿金额不会太低。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
潍坊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16岁被强奸,10年了,以前小不敢报警,怕他报复,当时他带我去歌厅然后把我灌多难道就要不了了之了吗?
被强奸了当事人可以报警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需要由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一、被强奸了怎么办1、被强奸了当事人可以报警立案,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或者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需要由警方侦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强奸罪怎么判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3、二人以上轮奸的;4、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枣庄法律问答顾问
枣庄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网贷和信用卡贷款还不上了,有青岛的律师能够处理延期还贷业务的请联系我
网贷逾期还不上的处理方法如下:1、当事人可以与贷款机构申请延期还款;2、若双方无法就延期达成协商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3、若因该贷款机构给出的利率高于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确认超过的部分无效。欠钱不还怎么进行起诉1、写好起诉书;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3、法院开庭审理。如果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烟台法律问答顾问
烟台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