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消费者维权法律咨询

开封
消费者维权
实体店购买商品后回家发现质量问题,退货时商家以客户故意损坏为借口不予退货应该怎么办?
1、找店里经理来协商;2、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3、坚决不退,也不想浪费时间打电话投诉,那就更换;4、致电当地的新闻媒体,要求报道和关注;5、保留消费小票、收据和发票,到工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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