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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买东西商家虚假宣传,质量不符合预期
法律分析:商家对商品进行的明显超越合理限度的夸张宣传,已经成为了一种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使得消费者产生一定错误认识并导致消费者消费目的无法实现,这种夸张宣传可能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由于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向商家主张解除购物合同,并由商家承担退货所产生的成本。同时,如果商家的宣传行为构成欺诈的,消费者还可以主张增加所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最低五百元)的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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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
低价倾销属于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日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认定是否构成低价倾销不正当竞争,无需界定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低价倾销行为的认定特征是什么具备以下特征的才构成低价倾销行为:1、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2、行为人进行倾销的目的在于排挤竞争对手,妄想霸占市场。3、客观上行为人确实实施了压价销售的行为,即销售商品的价格低于成本价格。4、从不正当削价销售的结果来看,行为人实施压价销售一般必然导致经济实力薄弱的其他竞争对手的利益受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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