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用录音录像取证。录音录像属于视听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视听资料属于法定的证据类型。没有以非法手段取得的,没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录音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