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乐山
房产纠纷
我是房屋产权人,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什么手续1、办理房屋买卖委托公证需要以下手续:(1)房产委托公证申请表;(2)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3)房产证原件;(4)房屋买卖合同;(5)授权委托书;(6)受托人的身份证件。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二、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房屋买卖应该注意的事项如下:1、需要看国有土地使用证、预售许可证的原件;2、必须要求承诺办理产权证的时间;3、应注意新建商品房应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交付使用,无《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4、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阿坝州法律问答顾问
阿坝州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同村的农村房屋买卖不能转让吗?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不可以进行转卖。因为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是属于村集体的经济组织所共有的,只有是本村的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才是可以进行使用的,本村经济组织的成员之外的农民、城镇居民都不是合法的购买主体。也就是说,只有本村的村民之间的购买协议才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百六十二条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资阳法律问答顾问
资阳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谁继承了租赁住房?
法律分析:继承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被继承人遗嘱或法律规定,取得被继承人个人的合法财产的权利。作为承租房,被继承人并不享有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继承人不能继承。但,如果承租房为公租房,各地的政府一般有相关规定,允许在承租人死后,与其共同生活了二年或三年的共同承租人有继续租赁的权利。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正常使用。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主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以及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租金收入解决,不足部分由财政预算安排解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养护费用由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承担。第二十五条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不得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性质、用途及其配套设施的规划用途。第二十六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确需装修的,应当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八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进行巡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九条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应当腾退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拒不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第三十条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我已经付了定金。首付需要注意什么?
购房交定金后多久交首付一般根据当事人与开发商的约定进行,交完定金之后一般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然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首付,最后去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等。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邻居住在楼下,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楼上太吵,居民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物业投诉。管理规定应当依法约定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管理规定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定对所有业主都有约束力。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合作,共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社会保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有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租房不到期,房东不退押金,该怎么办
房租没到期不退押金不可以不交水电费,水电费是租客租房期间产生的费用,是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的,不缴纳水电费是属于违反租赁合同的行为。根据规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当事人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租客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每月按时缴纳居住时产生的水电费用是租客的义务。租客必须为自己享受的权利买单。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这条法规,对合同的形式有了明确的规定,租客和房东达成一致条件的,无论是否有书面合同,该合同关系都已成立。也就是说,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必须按约定好的规则履行自己的义务。租客不要押金,不交自己居住时产生的水电费,违反了双方约定的事项和规则,房东有权利对租客进行起诉索赔。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
雅安法律问答顾问律师
0人看过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