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的问题,公司未经您知情并以您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的劳动合同。结论的依据如下:法定解除/终止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和终止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超出这些条件自行设定或与劳动者约定其他解除或终止原因。违法操作的后果: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即构成违法解除或终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协商解除的正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无主观过错的解除: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使双方均无主观过错,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除了进行重整需支付补偿外,其他情形可以不进行补偿。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您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并与子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该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劳动关系、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