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和法律法规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门店关门是由于雇主的原因导致的,例如经营不善、倒闭等,那么员工可能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原因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门店关门时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然而,如果门店关门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等,那么员工可能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员工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情况和解决方案。如果员工选择到分店上班,应当与雇主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例如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如果员工选择不干,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办理离职手续,并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