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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因为经营不善需要转让,有一个公司接手了,然后我想问下,员工之前是和前任公司签的劳动合同,现在跟新的公司上班,我想请问可否要求之前的公司给员工补偿。这样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因为新的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其他 2017-09-28 00: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解除劳动合同,在正式期内提前一个月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依法主张相应的经济赔偿。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不履行仲裁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申请诉讼。
  • 关于单方解除合同的问题,也就是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主要规定在《合同法》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预期违约)(三)一方延迟履行,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一方延迟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根本违约)当然还有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几种情形,如委托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都规定了当事人的单方解除权。 所以简单点说,符合法律规定的单方解除不需要经过法院。而对方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的效力,这是合同法96条的规定。
  •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其中第(二)种情形最多给12个月。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根据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给1个月。  
  • 您好,您的情况如果新公司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么前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不足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如果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你好,如果前公司的劳动合同没有终止,新公司的劳动合同上多加了一条类似将员工过迁给新公司这样的一个条款,请问这样能行吗?
    【回答】您好,建议和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附加工龄一并合计计入新公司,如果不行的话,建议及时与原来的公司进行工龄补偿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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