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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面试通过后,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签署日期是当时面试日期,由于求职者离职手续还未办完,所以上班时间往后延迟,举个例子,签订劳动合同时间是1月5日,时间约定上班时间是1月19日;最后求职者告知公司不来公司报道入职了,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样避免,有没有权利要求求职者进行赔偿?公司有没有权利追究他的责任?

其他 2015-01-10 17: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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