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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私企,12年死了一个人,赔偿了不少钱。14年因管理不严造成一人死亡,11月又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造成受害人失去一条左臂。然后于11月末成立了安监部,我有幸被领导任命我安监部主任,15年1月因和领导意见不统一,当天公司下发文件解散安监部,安监部人员待岗不发工资,这种做法合不合法。

其他 2015-01-11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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