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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6月,买了一套87平的商品房,合同上面的最晚交房日期为12-31日。交房时与我们买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的反差很大,公共部分大打折扣。房屋内部也验出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还是层高极差已超出国标达到3.6公分。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拿到第三方的检测报告,可不可以要求退房?不能退房能要求赔偿多少?目前还未收房,造成未收房的原因是开发商一直没有整改,这个引起的交付延期,能向开发商要求违约金吗?合同上的延期违约金为每天万分之三。

其他 2015-01-14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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