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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由房东所建,是一个纺纱厂,有许多大型机器,安装费就要好几万一台,作为承租人希望能获得机器搬迁费和营业损失以及装修费和停业损失,但是现在被认定为住房用地对于我的索偿是否会有影响?另外我有正式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按照以往应该是建设用地,可能是房东改变了土地性质以求不将赔偿款分给我,但是对于拆迁方面合同没有写明,只有一句如遇拆迁无条件配合,此项条款是否会对我的索偿产生影响?

其他 2015-01-14 16: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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