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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5年我们家是泥石流搬迁户,我婆婆做主,本来搬迁下来,分配到哪里就应该有房基地的,可是我婆婆非要把他们的户口转出去,说是为了上学,可是也没落实好,从那时就一直飘着,大队也不接收,批房基地也就更不可能了,后来我婆婆买的别人的房。2003年,买的房翻盖,我婆婆让每人出钱翻盖自己的,又写了分家单,大概内容是,以后自己结婚生子自己出钱,房子每人一间,其余归老家,老家能自理自理,老了有病什么的仨儿子均摊,都死了房子等其余财产均分。 现在我们那要搬迁了,因为我爱人的户口不在本镇,买不了平价的,本来我们家面积政府就多给了,可以买90,70,70的房子,可是我婆婆就要别墅,160平米的,她是有了,偏着三的,三弟也有了,她就不管我跟我大哥了我们了,全下来还能剩50多万,按常理就应该是均分,可是我婆婆就是历来都自私,她想全要。我想咨询您,分家单上都写着我们至少有一间房,要拆迁时我们自己出资又盖了31平米的彩钢房,因为房主是老的名字,房款下来应该有我们的,她要不给,我们可以从法律上要回我们应得到的吧?她要不愿意,就把钱给她,法律上我们能跟她断绝关系吗?有希望吗?程序是什么,要她先提出吗?

其他 2010-07-13 17: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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