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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孩子手指伸到门缝隙里,另一个孩子关门,手指甲被挤伤,经医生诊治后,住院10天后拆线,已无大碍。孩子第二天就不打点滴了。请问,孩子的精神损失给多少?误工费给几个人的?怎么给?谢谢!

其他 2010-07-14 10: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无精神损失。一般是一人。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幼儿园应承担责任,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损失,如果孩子的手指不构成残疾的话,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
  • 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可以要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
  • 一般没有精神损失的。孩子没工作,没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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