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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双方性格不合,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女方接到通知后,在约定的时间里.由男方的朋友开车接来女方,在男方所在地的路上,男方和法院工作人员已经在路上等女方,在一辆私家车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女方不懂,离婚协议没经过女方同意.签字后也没给女方一份协议书.离婚证书后来是男方邮寄给女方.男方没给女方一点东西.这离婚好像都是男方一个人在操作似的,请问,这样的离婚符合法律程序吗?

离婚 2010-07-13 16: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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