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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奶奶在过年期间被人误伤,导致股骨折,瘫痪在床。事件的起因为:我大伯家女儿与村里一家人有点矛盾,后来发展到他们叫了一帮人到我大伯家来打我堂姐以及我大伯一家人。我奶奶看见了,想过去劝架,结果他们一挥手将我奶奶推到在地,当场导致她严重骨折。打架也因此停了,他们一伙人马上离开。 后来由当地派出所以及村干部调解,决定私了,由村民委员会做中间人,后来达成一个协议:由他们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共5万元人民币,分四次付清,分别为第一次22000,第二次10000,第三次10000,第四次8000。每次付款间隔时间为三个月。他需要把钱先给村委会,再由村委会交给我们。 第一期22000元已付,但是后来第二次就没有按协议上定的时间付款了。联系了几次,他开始只是说手头紧,要我们宽限几天。后来他把手机号码换了,无法联系。 我想问的是: 问题一:我认为钱是通过村委会来向他要的,也就是说村委会有义务帮我们追讨赔偿金。如果他一直不肯付赔偿金,是否可以由村委会先出了这笔钱?毕竟医疗调养也需要钱,等不了。 问题二:如果他不付赔偿金,一直拖延下去,是否可以去起诉他?由村委会起诉还是自己起诉?该怎么诉?

调解 2010-07-15 22: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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