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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2009年度会计人员和中山市城镇户籍平均工资水平大概是怎么样的,计算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本人于2009年4月发生一起交通意外,在此次事故中导致我两次手术,住院和休养共计4个多月时间,现在我将对方告上法院了因为原来的工作单位也在此次被告席中,他们不愿意提供我的工资证明而我也证明不了收入,此次事故中我属于完全无责任方,本人在中山从事会计行业。请问此案中我的务工费能否按中山市09年度会计人员平均工资计算或者按城镇户籍工资标准计算(本人城镇户籍),麻烦您给我分析分析,谢谢!

诉讼 2010-07-14 08: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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